今年以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对非机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了多次整治,在日常执法中发现,部分骑车人对一些相对“冷门”的违法行为和交通规则缺乏了解,例如即使在绿灯状态下,也不能在人行横道上骑行电动自行车。
3月27日下午,虹口交警在中山北一路广中路路口开展非机动车违法整治。一名披着雨衣的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从人行横道线上驶过,被民警拦了下来,“怎么了,现在是绿灯啊!”“同志,骑车过人行横道时应该下车推行”。短短半小时,已有多名骑车人因逆向骑行、在人行道骑行以及横过道路不下车推行等违法行为被民警拦下接受处罚。他们大多都知道这样的行为不对,但为了贪图方便,就心存侥幸。民警告诉记者,其中还有一些人对“不得在人行横道上骑行”的规定很陌生,觉得又不是闯红灯,那骑到斑马线上也没关系。
非机动车违法骑行不仅扰乱了道路秩序,还大大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对自己和他人都极不负责任。3月21日下午,虹口区车站北路水电路路口发生一起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事故。当天,麦先生骑电动自行车途径路口,见东西向交通指示灯转为红灯,便试图从南北向的绿灯下通过路口,但其横过人行横道时并未下车推行,不慎与一辆正在由北向东左转弯的机动车相撞,造成麦先生倒地。司机顾先生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幸而双方车速都不快,未造成重大伤亡。
民警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后,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机动车驾驶人顾先生左转途径人行横道时疏于观察,未及时停车避让,而麦先生骑电动自行车过人行横道时未下车推行,双方都有违法行为,因此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时应当下车推行。在这次事故中,如果麦先生遵守交规,下车推行过横道线,很有可能就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即便发生事故,麦先生推行的话也不承担事故责任。
民警表示,不少骑车人往往忽视了自己不文明的出行习惯,其实很多陋习都是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一样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屡见不鲜。他们将继续针对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不得借用人行道以及上街沿行驶,过人行横道和上街沿应当下车推行,非机动车不应逆行行驶等规定开展治理,并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为确保自身的安全和利益,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