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案例】
近日,浦东新区妙香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正值上班高峰时期,非机动车驾驶员顾某违法将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与同向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侧面碰撞,导致其摔倒在地,所幸并无大碍,但电动自行车因此受到了损坏,而杨某驾驶的小客车也同样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分歧。随后,浦东交警支队八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经过勘察并仔细询问周边目击者,同时调取路口公共视频反复比对后,依法认定非机动车驾驶员顾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机动车就没有错吗?”针对顾某的质疑,交警同步调取行车记录仪影像,证实事发时小型客车处于正常行驶状态。“你应该在哪里骑车?归根结底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经民警现场耐心解读法规与证据展示,顾某最终表示愿意接受全责的认定,后续还将承担相关物损的赔偿。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安全提醒】
交警表示,一直以来在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事故中,大家普遍存在一个刻板印象,认为机动车有购买保险多少要承担一点责任和赔偿,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非机动车骑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继而引发事故。警方多次强调针对每起交通事故的具体形态都会进行仔细分析,不会把责任都转嫁到机动车驾驶员身上。虽然在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中,非机动车处于弱势,但如果机动车一方确无责任的,还是会依法认定非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提醒个别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要为了追求速度或图方便驶入机动车道,这样极易留下较大的安全隐患。民警在日常执法中发现,与机动车抢道是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违法行驶行为中较为普遍也是最危险的行为之一,这不仅容易导致交通拥堵,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在这样的交通事故中,一般情况下,非机动车车主更容易受伤,所以非机动车车主应当提高警惕。设立不同的车道是为了规范行车秩序,保护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请紧靠右侧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