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大弯小转”酿事故 保持安全转弯半径降低事故隐患
发布时间 2025-04-07 作者 记者 梅文婷 通讯员 王程杰 阅读 34次

交通案例

2月25日中午,静安万荣路老沪太路路口发生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事故。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路口左转,由于未仔细观察侧后方来车,且转弯半径过小实施大弯小转从正常直行的机动车视觉盲区突然插入导致被撞倒。“我转弯还看了一下,后面没有车,然后我转了个头就过去了,那个车子就冲过来把我给撞了”“她从后面过来,我看又看不见”,徐某认为机动车应承担礼让义务,并质疑对方存在超速行为她与机动车驾驶人对事故责任各执一词。

民警通过现场演示、扫码观看交通事故警示视频等方式,结合监控录像详细还原了事故经过。画面上显示涉事机动车当时正处于排队依次起步阶段,车速明显低于路口40公里/小时的限速,而徐某的非机动车则从侧后方快速插入机动车前方,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经静安警方调查认定非机动车驾驶员徐某应当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安全提醒

非机动车在路口左转常见的错误做法包括在路口前先驶入机动车道再左转、小转弯或抄近道左转和逆行二次过街。非机动车左转通过路口,应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如遇需要二次转弯通过路口,应在绿灯放行后,先直行通过路口在二次左转弯等待区等待。横向绿灯放行后,再直行通过路口,完成二次左转。

请广大市民出行时牢记路口通行需严格遵守转弯让直行原则,非机动车驾驶人尤其要注意观察路况,特别在车道较多的道路,机动车驾驶员的视线可能会被相邻的车辆阻隔,发生“鬼探头”事故。所以转弯时要保持安全转弯半径俗话说向右转小弯,向左转大弯,这样可以加大转弯处两车相会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