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安全防线不容突破
发布时间 2025-11-27 作者 交通安全周刊 阅读 33次

记者  杨梅

随着电动自行车成为千万家庭的出行标配,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带来的安全隐患也日益成为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隐形杀手”。本市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针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不仅违法,还会大幅增加刹车失灵、侧翻、起火等安全风险,存在严重的道路安全隐患。

查处现场

“你好,先生,这个射灯是不能加装上去的。”11月17日晚,长宁警方在古北路对电瓶车加装强光灯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外卖小哥徐某的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车灯异常刺眼,与同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其他车形成鲜明对比,迎着光线看去可以发现,发光源一部分是原车的普通车灯,主要是来自车辆前方加装的强光灯。民警告诉记者,这些“亮瞎眼”的电动自行车强光灯,并非原装配置,而是经过加装改装的。而非法改装的安全危害巨大,强光直射会干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视觉判断,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法律法规

我国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行驶等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非法改装行为不仅违法,更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一)拼装非机动车;(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三)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四)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的消音、车速提示音、限速、尾气处理装置;(五)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安全提醒

经过改装的车辆,速度接近机动车,会大幅增加刹车失灵、侧翻、起火等安全风险,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而骑行者因缺乏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往往会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

公安交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拒绝非法改装,共守安全防线坚决抵制非法改装行为,切勿为追求速度、续航或“个性化”,改装电机、电池、拆除限速装置,或加装伞架、车篷、强光射灯等,这类行为不仅违法,还会大幅增加刹车失灵、侧翻、起火等安全风险。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请认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不买“超标车”“改装车”,拒绝不良商家的非法改装建议。日常使用中,要定期对车辆的刹车、电路、电池等进行检查维护,发现故障及时到正规维修点处理,切勿私自拆卸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