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梅 通讯员 杨颖
近日,长宁区仙霞路遵义路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行人施某闯红灯横穿遵义路,与骑自行车途经的未成年人冯某在非机动车道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施某因未按交通信号通行,需负事故主要责任;冯某因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实则暴露出诸多交通安全问题,值得广大交通参与者警醒。
【法律规定】
这起交通事故看似简单,其实反应出了不少安全问题。首先来看闯红灯的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我们都知道,交通信号灯的设置是为了规范交通秩序,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闯红灯这一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一旦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行人自身往往会受到严重伤害。在此次事故中,施某的闯红灯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再来看骑自行车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上起事故中的骑车人冯某未满12周岁,就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12周岁以下的儿童,身体协调能力、对交通状况的判断能力以及应急反应能力都尚未发育成熟,在道路上骑自行车难以应对复杂的交通环境。与成年人相比,他们更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遇到突发情况时无法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避免事故,从而增加了自身在道路上的安全风险。
【安全提醒】
上述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行人闯红灯引起的,因此行人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车辆会避让自己,或者抢几秒钟不会出事。很多交通事故往往就发生在一瞬间。同时,行人过马路时,应选择走人行横道。人行横道是专门为行人设置的安全通道,切勿为了图方便,随意横穿马路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此外,在过马路前,要仔细观察道路两侧的交通状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不要在过马路时玩手机、听音乐或者与他人聊天,以免分散注意力,无法及时察觉危险。
事故中另一方是未满12周岁的骑车人,这一点应引起重视。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这是交通法规明确规定的,也是为了未成年的安全着想。广大家长要重视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要让未满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路。同时要从小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如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逆行、追逐打闹、双手离把或者搭载他人等。同时,如果孩子日常骑行非机动车,一定给孩子配备好安全头盔,在发生碰撞等事故时,头盔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头部受到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