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对车辆部件受损等如何处置存有疑问。
问:清明假期时,刘先生自驾扫墓发生了车辆追尾的交通事故,修理时发现车架和车架上的钢印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他想知道重新更换的车架号还需要去车辆管理所办理手续吗?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答: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中的相关规定: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在发还后恢复登记时,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办理变更备案。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申请备案。如果其中有以下6种情况的不得办理变更登记。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不得办理,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不得办理,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办理时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2、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3、机动车行驶证;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因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申请备案的,则不需要提交检验合格证明;5、《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6、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签字;7、更换车身车架后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现场免费拓印);8、其他可以证明事项变更的材料。
业务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将车辆开至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查验通道,交验机动车,并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提交于受理窗口。需要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发动机号的,经材料审核无误后,回查验窗口打刻原号。随后到付费窗口付费,或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费(支付宝、微信、银联支付)。办理人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9:00 至17:00;受理地点为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但该分所不受理大型车业务;车辆管理所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和车辆管理所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但该分所不受理大型车、沪C号牌业务。
友情提醒
如果办理人有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将一并办理申领业务,此时需提供《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现场免费拓印)。带齐材料后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除60周岁以上人员、军警人员、外籍人员等无法通过手机注册认证的特殊情形人员外,未经预约将无法在交警总队车管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